就业政策100问(11-15)

2021年4月15日   点击人次: 3689   

11.什么是大学生基层服务项目?

答: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12号)规定,大学生基层服务项目指的是组织部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即大学生村官、教育部门牵头组织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即特岗教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团委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大学生基层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等。


12.什么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招募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共青团云南省委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管理方案>的通知》(云青联〔202014号)规定,“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以下简称“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是由共青团云南省委会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负责统筹指导,以州(市)、县为主组织实施的我省基层就业项目之一。“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10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3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的基础教育、服务三农、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新疆、服务西藏7个专项等志愿服务工作。以2020年为例:

1)招募对象: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到岗之前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通过西部计划体检,有志愿服务经历的优先录用。

2)招募条件:①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③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踏实,吃苦耐劳,志愿到基层一线服务;④学习成绩良好,身体健康;⑤优秀团学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大学期间被学校处以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情形不符合志愿者选拔条件的人员。

3)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组织有意愿参加西部计划且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现场或网络报名,如实填写并收取《2020-2021年度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地方项目报名登记表》,完成初次招募。


1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根据《共青团云南省委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意见》(云青联〔201923号)、《共青团云南省委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管理方案>的通知》(云青联〔202014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经费补贴。从2019年起,对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按照每人每年3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经费用于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等。按照扣除社会保险等费用后志愿者实际领取的补贴标准不低于原有补贴水平的原则,每人每月工作生活补贴不低于2000元给予保障。县级项目办及基层服务单位要为志愿者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的补贴,提高保障水平。其中,全国项目每人每年3万元由中央财政保障,省级地方项目每人每年3万元由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财政按照各三分之一的比例承担。志愿者个人工作生活补贴按每年经费下达文件具体要求,由县级项目办按月拨付至志愿者个人账户。志愿者均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从下达的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单位缴费部分,由志愿者服务地县级财政部门安排落实。所有费用和手续由县(市、区)级项目办统一支付办理。经过调整后,志愿者的工作生活补贴低于原有标准的,中央项目差额部分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承担,省级地方项目差额部分所需经费由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财政按照各三分之一的比例承担。

2)参保缴费。从201981日起,志愿者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按照我省灵活就业人员相关规定执行,以上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在岗志愿者,凭借服务鉴定与服务证等相关证明,当年内由县(市、区)级项目办或服务单位到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的相关手续。

3)入学就业。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政策参见当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从2016年新招募志愿者开始,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参加西部计划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4)减免贷款。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到我省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辖区内乡镇以下(含乡镇)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期间获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5)创业优惠。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志愿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文件规定,可按政策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等有关政策。按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求,优化自主创业环境,为有创业需求的志愿者提供政策、资金、信息等方面的服务,鼓励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扎根基层或自主择业、流动就业。

6)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14.什么是“特岗计划”,选聘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答:“特岗计划”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简称。国家从2006年开始,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岗教师服务期为3年,在3年服务期内与当地在职在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3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即可转为当地在职在编教师。

“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为我省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主。

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4)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15.特设岗位教师的保障政策有哪些?

答:1)特岗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及《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21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2)“特岗计划”的实施可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岗教师,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岗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对聘期满后3年内报考研究生的特岗教师,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表现特别优秀的可推荐免试入学。聘期届满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报考公务员,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的其他各专门项目同等享受州()级以上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优惠政策。

3)对3年聘期满的特岗教师,如每年度(学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即视为3年聘期考核合格,发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作为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其就业安置,一是可选择自愿留在当地学校任教,转聘为当地在职在编教师,由当地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转聘手续按云教人〔200628号和云教人〔200944号文件办理;二是可选择重新择业,享受云南省当年应届毕业生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对选择自行联系调动单位的转编特岗教师,可按在职在编职工工作调动的现行有关政策及程序办理。

4)特岗教师在特设岗位工作的3年时间计算工龄、教龄。聘期届满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聘任期间,特岗教师的户籍可迁往服务学校所在地,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政府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