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教育局承办“贷免扶补—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讲解

2016年1月15日   点击人次: 1418   

“贷免扶补”是指从2009年起,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为首次创业人员在我省自主创业提供贷款支持、税费减免、创业服务、资金补助等方面的扶持措施。具体内容是:


贷:

对有创业能力的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等申请创业小额贷款的创业人员,每人提供不超过5万元(2011年起女性可放宽到8万元)的创业小额贷款。


免:

对创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相关税收;申请创业小额贷款免担保、免利息。


扶:


创业咨询培训帮扶。即: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扶持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服务,提高创业能力。


创业项目评审。即:对创业人员提出的创业项目分别由承办单位和农村信用社进行初审和评审,决定是否推荐和发放小额贷款。


创业导师帮扶。即:为创业人员介绍创业服务导师,提供“一对一”的创业指导。


跟踪服务帮扶。即:对创业人员给予跟踪指导,积极协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补:


对首次创业成功者并稳定1年以上的,按照《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实施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给予1000元至3000元创业补贴。


我局承办的仅为大学毕业(或在校)生,申请创业小额贷款标准不超过5万元/人(2011年起女性可放宽到8万元),贷款免担保、免利息,最长期限不超过两年,从贷款发放起的第四个月后开始还款。创业大学生可按照有关规定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相关税收。


一、办理程序


1、申请人需具备以下资格


 (1)申请人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的日期须在2009年1月1日以后;


(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2、提交材料


申请时出示以下材料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式三份:


(1)《身份证》;


(2)、学历证明(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在校大学生提供学校证明);


(3)就业登记证或失业证(在校大学生无需提供);


(4)《创业计划书》 (可登陆盘龙教育信息网www.kmpledu.cn在公告栏中找到“贷免扶补——大学生创业贷款宣传资料”进行下载) ;


(5)《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副本;注册登记日期为2009年1月1日以后);


(6)《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注册登记日期为2009年1月1日以后),没有税务登记证的请出具税务登记机关的有关证明。


(7)经营地点及住处的租赁合同(如经营地点和住处的产权为自己所有,则需提供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8)最近两个月的经营账目或单据(选择3-5份金额较大的即可);


3、承办程序


(1)我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专家或创业导师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人的《创业计划书》、项目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等进行评估、审核,并对项目场地、经营状况等进行入户调查。


(2)符合申请创业贷款条件的,发放填写《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五份,由我局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推荐意见,之后与工商注册地的区就业经办机构、财政部门联系审核。经就业经办机构、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了担保意见和贴息意见的,报农村信用社审批放贷。


(3)对不符合申请创业贷款条件的,将《审批表》及相关材料退回本人。


二、创业服务


(一)前期服务


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为申请人提供以下服务:


1、创业政策咨询和创业指导;


2、组织创业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


(二)后续跟踪服务


1、强化创业导师的帮扶力度。对实现创业的大学生,为其介绍创业导师,通过自愿交流、双向选择的方式对创业人员提供市场经营、成本核算、创业定位、企业发展等全方位的帮扶;


2、对创业大学生给予跟踪指导,积极协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按照相关程序和时限及时组织指导首次创业大学生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咨询方式


请有贷款需求的人员具体咨询盘龙区教育局计财科。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519号工商银行11楼


联系人:番学俊   汪恒     电话:3177911


昆明市盘龙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