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教育局承办大学生创业贷款程序

2016年1月15日   点击人次: 1032   

1、申请人需具备以下资格

(1)申请人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的日期须在2009年1月1日以后;


(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3)创业项目涉及:广告、美容、建筑、中介、桑拿、水疗、按摩、网吧、氧吧、销售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不能申请。


2、提交材料

申请时出示以下材料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式三份:


(1)《身份证》、《户口册》;


(2)、学历证明(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在校大学生提供学校证明);


(3)《创业计划书》(可登陆盘龙教育信息网 www.kmpledu.cn在公告栏中找到“贷免扶补—大学生创业贷款宣传资料”进行下载);


(4)《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副本;注册登记日期为2009年1月1日以后);


(5)《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注册登记日期为2009年1月1日以后),没有税务登记证的请出具税务登记机关的有关证明。


(6)经营地点及住处的租赁合同(如经营地点和住处的产权为自己所有,则需提供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7)最近3-6个月的经营账目或单据(选择3-5份金额较大的即可);


(8)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9)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册》;


(10)备用联系人《身份证》、《户口册》(备用联系人最好选择父母、配偶,也可选择大学里的老师或其他直系亲属)。

3、承办程序

(1)我局工作人员联合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人的《创业计划书》、项目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等进行评估、审核,并对项目场地、经营状况等进行入户调查。


(2)符合贷款条件的,发放填写《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五份,由我局在《审批表》的“承办单位”一栏上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并盖章,之后送区就业局和财政局审核。经就业局、财政局审核同意,并签署了担保意见和贴息意见后,报农村信用社审批放贷。


(3)放贷后将申请审批表按照要求分别返回一份给区就业局和区财政局(返财政时还要附加全套申请详细资料)。


(4)对不符合申请创业贷款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本人。